公正性诚信性声明
1 本中心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按程序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检定、校准业务,保证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工作科学、公正;
2 实验室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坚持对检验、检测、检定、校准结果判定的独立性,不允许来自行政的、经济的、商业或其他方面压力损害公正性;
3 实验室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识别包括自身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所引发的风险,并做好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的证明。
4 不从事本中心承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商业经营;
5 严格遵守认可机构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严格遵循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DB32/T45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和校准/检测实验室认可的要求等,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
6 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中,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7 本中心的收费标准、资质证书等相关内容在中心网站、业务大厅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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