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


2024年12月6日 转载自: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豆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和水果制品等21大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和速冻食品等9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熟市金都食品厂委托江阴市友山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皮吐司(全麦)(生产日期/批号:2024-07-05,规格型号:30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福再来食品超市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建邺区问茂先初级农产品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尚品玛特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五香(炒货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8,规格型号:5kg/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扬州万德福超市有限公司江都大桥店销售的生花生米,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淮安市盱眙渔厨蛙匠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杯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宿迁市泗洪县绿色缘超市车门连锁加盟店销售的白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柠檬黄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徐州腾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鸿大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心八宝饭(生产日期/批号:2024-01-3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秦淮区超与慧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于连堂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南通市海门市罗罐中小吃店使用的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宿迁市泗洪县双益商贸中心销售的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盈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旺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糖味烤芙条(冷加工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万润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喜食品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委托江苏琪又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拌饭海苔(炒海苔)(烧烤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5,规格型号:128克(10小包)/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百老惠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佳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镇江市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都市晴园平价店销售的优选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南通市海门区邢多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麻花(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泰州市泰兴市火星炸串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徐州市沛县申客隆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经典薏米豆浆粉(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8,规格型号:450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润程生鲜超市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合格产品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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